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6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拟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并相应修订《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6、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041)。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
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9、2022 年 1 月 1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10、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625 万股限
制性股票。2022 年 3 月 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11、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12、2022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
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14、2022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
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暨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15、2022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
16、2022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二、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
公司结合目前客观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为了稳定团队,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拟调整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公司层面考核内容”,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 2020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1 至 2023 年的 3 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调整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 2020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1 至 2023 年的 3 个会计
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5%;或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