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1年度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243202257200579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
报告名称: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报告文号: 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 61444050_B01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 年 04 月 13 日
报备日期: 2022 年 04 月 13 日
周华(110002432610),
签字人员:
冯炳彰(11000243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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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不代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页 次
一、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 - 2
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 11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以证监许可[2020]2017 号
文《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开发行
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5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4.2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55,008,000.00 元,扣减应承担的上市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3,759,811.74 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
791,248,188.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报告
编号: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 61444050_B01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 855,008,000.00
减:券商含税保荐及承销费 51,300,480.00
收到募集资金总额 803,707,520.00
减: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支付
其他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12,160,000.00
减: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投入
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35,748,492.26
加: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扣除
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2,631,621.62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758,430,649.36
减:2021年支付其他含税发行费用的金额 299,331.74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127,750,751.51
减:2021年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 149,593,148.94
加:2021年理财产品收益(注) 5,773,357.84
加:2021年扣除手续费的利息收入 4,341,494.55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490,902,26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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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续)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续)
注:本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 现 金 管 理 的 议 案 》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最 高 不 超 过 人 民 币
350,000,000.00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
行发行的保本型约定存款或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
以滚动使用;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
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
见》。
本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内容与上述议案一致;决议自本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本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出具了《国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在前述董事会授权下,于 2021 年度,本公司购买了如下理财产品: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建行浙江分行定制型单位结
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750,000,000.00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到期收回了部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
及收益共计人民币 504,378,083.32 元;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中国工商银行持钩汇率区间
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金额合计人民币
200,000,000.00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到期收回
了部分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共计人民币101,395,274.52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到期收回的理财产品本金共计
人民币 350,000,000.00 元,上述资金包括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
额中。本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投资额度。
本公司于 2021 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7,343,900.45 元,其中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27,750,751.51 元。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
490,902,269.56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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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续)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
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
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公司 2020 年度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一直
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于2020年9月
1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国信证
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
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
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账号 性质 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