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2-005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625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22%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确定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7.09 元/股的授予
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授予 30.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
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份登记手续,向 33 名激励
对象授予 122.5 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6、2021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7、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8、2022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同
意以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17.09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7 名激励对授予 30.6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 月 1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
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 2022 年 1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
件的 37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625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09
元/股。
(四)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 月 14 日
2、授予数量:30.625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22%
3、授予人数:37 人
4、授予价格:17.0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
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