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因蒋平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蒋平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 2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1 号)、《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2 号)。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减少 20,000股,减少至 142,005,000 股,注册资本金减少 20,000 元,减少至
142,005,000 元。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
程序。根据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和回购工作等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上述回购注销、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各项必需事宜。
二、需要通知债权人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 年 10 月 15 日起 45 日内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经禄路 1 号3、联系人:董秘办
4、联系电话:0575-83356233
5、传真:0575-83003958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