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22.50 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22.50 万股
3、授予人数:33 人
4、授予价格:13.20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股权激励 占授予时总
授予数量
姓名 职务 计划总量的 股本的比例
(股)
比例(%) (%)
陈 伟 总经理 250,000 16.33 0.1776
丁寒忠 财务总监 50,000 3.27 0.0355
祝剑江 技术总监 15,000 0.98 0.0107
全学中 生产总监 20,000 1.31 0.0142
何建龙 副总经理助理 30,000 1.96 0.0213
周晓梦 总裁办副主任 10,000 0.65 0.0071
贵刚强 行政中心总监 10,000 0.65 0.0071
王 珍 采购部部长 60,000 3.92 0.0426
张启迪 集成厨房中心部长 20,000 1.31 0.0142
王 彬 新媒体传播部长 100,000 6.53 0.0710
韩 杨 营训部部长 10,000 0.65 0.0071
熊明辉 客服部部长 10,000 0.65 0.0071
张有时 直播部部长 10,000 0.65 0.0071
张 雷 鲁豫大区经理 30,000 1.96 0.0213
尹 帅 华南大区经理 20,000 1.31 0.0142
蒋 平 西南大区经理 20,000 1.31 0.0142
周庆骝 华北大区经理 20,000 1.31 0.0142
刘中雷 东北大区经理 15,000 0.98 0.0107
徐云飞 江苏省区经理 15,000 0.98 0.0107
商俊锋 电商一部部长 150,000 9.80 0.1065
王昊统 财务中心副部长 120,000 7.84 0.0852
史宝娣 董事办办公室副主任 50,000 3.27 0.0355
袁海英 财务科副主任 20,000 1.31 0.0142
符清毅 行政中心副主任 20,000 1.31 0.0142
高鑫星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20,000 1.31 0.0142
祝荻明 生产中心计划部长 10,000 0.65 0.0071
行政中心运输调度经
过小斌 50,000 3.27 0.0355
理
吴胜良 生产中心后勤部部长 20,000 1.31 0.0142
吴乐乐 开发部副部长 10,000 0.65 0.0071
竹秋丹 董事长秘书 10,000 0.65 0.0071
竹可东 CRM 负责人 10,000 0.65 0.0071
陈 忠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10,000 0.65 0.0071
王 栋 研发中心项目经理 10,000 0.65 0.0071
小计 1,225,000 80.00 0.8700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锁定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解锁数量占获
锁定期 解锁安排 授权益数量比
例
第 一 个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
锁定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 二 个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
锁定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 三 个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
锁定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不涉及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当上述条件 1 未能满足时,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全部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当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涉及上述条件 2 中的任一情况时,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该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但上述情况不影响公司向本激励计划的其他
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3、公司层面考核内容
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以 2020 年为基准年度,在 2021 至 2023 年
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
业绩考核的指标为营业收入增长率,每年度考核具体目标如下:
(1)第一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
(2)第二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3)第三次解锁的业绩考核
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若无特殊说明,以上营业收入指标指经审计后的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数。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限制性股票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价格回购注销(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额度与其上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关,具体参照公司制定的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
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
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扣除现金分红影响)。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
(2021)验字第 61444050_B01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止,公司已收到 33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16,176,125.00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225,000.00 元,余额人民币 14,951,12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本
次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增 加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及 股 本 人 民 币
1,225,000.00 元,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42,025,000.00元,股本为人民币 142,025,000.00 元。
四、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