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2.5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87%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3.2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及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以 13.205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中调整事项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激励计划的每股首次授予价格届时予以调减 0.415 元,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以及首次授予价格的调减。
(2)《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①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
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②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内,且均为公司已披露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③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④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⑤ 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最终提高公司业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⑥ 本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5 月 17 日为授予日,向
33 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 122.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22.50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 0.87%
3、授予人数:33 人
4、授予价格:13.205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激励对象归属时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
第一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
第二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
第三个归属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届时,若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