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
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21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3月2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1年 3 月 3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
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5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情况
鉴于公司《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根据内部实际激励需求对首次授予对象及股票数量进行调减。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相关授予数量和预留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36 名调整为 33 名;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额由 176.25 万股调整为 153.1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1.00 万股调整为 122.50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25 万股调整为 30.625 万股。
另鉴于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召开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以实施 2020 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4.15 元(含税)”,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每股首次授予价格届时应予以调减0.415 元。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与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日的确定、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条件的成就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份授予登记等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