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1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东经济开发区经禄路 1 号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96,492,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531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商若云女士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丁寒忠先生出席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陈伟总经理出席本次会
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5、 议案名称: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96,479,500 99.9865 0 0 13,000 0.01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5 关于《2020 年 479,5 97.3604 0 0 13,00 2.6396
度利润分配预 00 0
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1 479,5 97.3604 0 0 13,00 2.6396
年度董事、高级 00 0
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公司 479,5 97.3604 0 0 13,00 2.6396
2021 年度审计 00 0
机构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5、6、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孙敏虎、陈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的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