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18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0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
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总额人
民币 4.82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华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签字会计师为冯炳彰先生,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张丽丽女士,于 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3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80 万元,系按照安永华明提供
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员天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简繁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2021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安永华明在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最近三年未发现不良诚信记录。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安永华明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董事会认为:在本次审计工作中安永华明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
立性的要求。审计小组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做出的。
基于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操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