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75.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1.8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17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35,2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 24.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55,008,000.00 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791,248,188.26 元。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对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
第 61444050_B01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书说明》中对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 拟使用募集资
(人民币万元) 金(人民币万
元)
1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 97,100.00 53,124.82
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
范项目
2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 13,649.38 11,000.00
线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41.67 15,000.00
合计 130,891.05 79,124.82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上述项目后续投入。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
对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范项目、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线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 12,775.08 万元,该等项目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如下:
拟使用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
序
项目名称 金金额 投入金额
号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
1 高效节能集成灶产业 53,124.82 10,812.32
化示范项目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
2 11,000.00 1,242.75
产线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000.00 720.01
合 计 79,124.82 12,775.08
(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
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75.08万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金额 (人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元)
年新增 40 万台智能化高
1 效节能集成灶产业化示 10,812.32 10,812.32
范项目
高端厨房配套产品生产
2 1,242.75 1,242.75
线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720.01 720.01
合 计 12,775.08 12,775.08
除上述“(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以外,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还包括部分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375.98 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5,130.05 万元(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51.88 万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一并置换。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在上述期间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444050_B01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75.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1.88 万元。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鉴证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专项说明
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并出具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 61444050_B01 号)。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本次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且置换金额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75.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1.88 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上述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董事会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2,775.08 万元,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51.88 万元。
六、 报备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