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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6 沪市 帅丰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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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36: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10-16

605336:帅丰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帅丰电器                          股票代码:60533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SANFER ELECTRIC CO., LTD.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经济开发区城东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0月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帅丰电器”、“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帅丰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
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商若云、邵贤庆、邵于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己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除遵守前述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外,本人在任职期间内(于本承诺中的所有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届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3、发行前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其他股东丰福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如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企业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发行人其他股东居然之家、宫明杰、黄怡、南山投资、维新力特、马国英、刘涛成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拟减持帅丰电器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丁寒忠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除权、除息的,则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6、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承诺

    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李波、朱益峰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通过丰福投资间接持有帅丰电器的股份,自帅丰电器上市之日起的 1 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在帅丰电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本人在帅丰电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有的丰福投资的出资额;本人基于帅丰电器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而需遵守其他与锁定期或转让限制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三、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

    1、稳定股价预案有效期及触发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加权平均价格(按
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
后每股净资产值(以下简称“启动条件”),则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

    1、公司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公司董事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董事会中投赞成票。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4)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①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③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④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 5 个交易日除权后
的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超过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公司董事会应作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且在未来 3 个月内不再启动股份回购事宜。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及《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公司
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应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

    ③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下列任一条件发生时,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①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期限届满之日后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除权后的
公司股份加权平均价格(按当日交易数量加权平均,不包括大宗交易)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除权后每股净资产值;

    ②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公司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增持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①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 30%,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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