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14,00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93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30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212,53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25,471,698.11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7,058,301.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8 月 12 日全
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B11578 号)。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备案 实施主体 项目环评
(万元) 资金(万元)
1 整车线束智 57,181.27 14,000.00 昆张备 沪光股份 昆环建[2018]0398 号
能生产项目 [2018]26 号
2 新建自用全 10,308.16 2,962.91 昆张备 沪光股份 201832058300001046
自动仓库 [2018]27 号
合 计 67,489.43 16,962.91 —— ——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 行置换。若实际募集资金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 部分将由公司自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 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 师报字[2020]第ZB11604号),截至2020年8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61,178,279.10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拟投入募集资 自筹资金预先投 以募集资金置换
金(万元) 入金额(万元) 金额(万元)
1 整车线束智 沪光股份 14,000.00 16,117.83 14,000.00
能生产项目
2 新建自用全 沪光股份 2,962.91 0 0
自动仓库
合 计 —— 16,962.91 16,117.83 14,000.00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14,00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04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04号);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3、《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5、《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昆山沪光汽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