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 号 :2024-043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3 日通过专人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5 日上午 10 时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金祥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审议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写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 250,482,183股,以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 249,291,583 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49,858,316.60 元(含税),实际分红金额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计算。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 2024 年上半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 49,858,316.60 元,占 2024 年半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1.49%。
如在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赞成票:7 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工作安排,拟决定暂不召开公司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披露股东会通知,提请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