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9 证券简称:无锡振华 公告编号 :2021-005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419.37万元,
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3,763.51万元,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655.86万元。此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六个月内的有
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市
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
号)批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 11.22 元,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56,1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50,380.60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60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发行申请文件,公司本次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以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备 案文号
号 资 金额
1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 12,188.40 5,569.00 2018-420113-36-03-051715
扩建项目
2 年产量 60 万台套汽车车 35,500.00 9,214.25 2017-410153-36-03-032803
身零部件项目
3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 33,500.00 30,597.35 闽发改备[2018]J010057 号
限公司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86,188.40 50,380.60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进度,以先期自筹资金支付部分项目投资款,在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用募集资金投资。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
投项目的建设。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款
项合计 43,763.51 万元,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 43,763.51 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 募集资 金投资 自筹资 金预先投入
号 资 额 金额
1 武汉汽车零部件生产基地扩建 12,188.40 5,569.00 5,569.00
项目
2 年产量60万台套汽车车身零部 35,500.00 9,214.25 9,214.25
件项目
3 宁德振华振德汽车部件有限公 33,500.00 30,597.35 28,980.26
司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
合计 86 , 188.40 50,380.60 43, 763.51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1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 655.86 万元(不
含增值税),其中保荐费 283.02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 306.60 万元、律师费 18.87
万元、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47.37 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为 43,763.51 万元,拟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655.86 万元,合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4,419.37 万元。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333 号)。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419.37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该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无锡振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无锡振华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且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