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18 证券简称:法狮龙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 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八次
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废止、修订、制定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章程的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有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系由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体
1 简称“公司”)。 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公司系由法狮龙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以整 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营业执
体变更方式设立,并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91330424799640593Q。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 中文名称:法狮龙家居建材股份有限公
2 股份有限公司。 司
英 文 名 称 : Fsilon Furnishing and
Construction Materials Corporation
3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新增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必需。
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5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 本 章 程 第 二 十 三 条 第 ( 三 ) 、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
(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
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的,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决议。
6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公
有的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销。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二条规
所作出决议;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定的担保事项;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30%的事项;
7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
30%的事项;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的股东大会议事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项 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十七)审议批准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公司股份;
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
......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还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通过: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任何担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 保;
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8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净资产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
的其他担保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