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金额: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
12 个月内(2022 年 5 月 5 日至 2023 年 5 月 4 日)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165,127,516.73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近 12 个月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累计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65,127,516.73 元(未考虑延迟支付的利息及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1.95%,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105,672,144.22 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 59,455,372.51 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的情况
原告/申请 被告/被申 案件进
序号 案由 案号 人/上诉人 请人/被上 涉案金额(元) 展状态
诉人
建设工程施 (2022)川 杭州市园林 巴中金汇发 一审审
1 工合同纠纷 1903 民 初 绿化股份有 展有限责任 26,688,109.09 理中
1662 号 限公司 公司
2 建设工程施 (2022)苏 杭州市园林 启东通誉置 19,907,329.38 一审审
工合同纠纷 0681 民 初 绿化股份有 业有限公司 理中
8829 号 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 (2022)津 天津久益集 杭州市园林
3 工合同纠纷 0110 民 初 团有限公司 绿化股份有 17,696,600.68 结案
6459 号 限公司
(2023)皖 上海港湾基 杭州市园林
4 建设工程施 1202 民 初 础建设(集 绿化股份有 14,708,170.16 一审审
工合同纠纷 4874 号 团)股份有 限公司 理中
限公司
(2023)浙 杭州市园林 杭州大江东
5 建设工程施 0114 民 初 绿化股份有 城市基础设 12,879,638.00 结案
工合同纠纷 48 号 限公司 施建设有限
公司
建设工程施 (2023)赣 杭州市园林 江西济赣置 一审审
6 工合同纠纷 0121 民 初 绿化股份有 业有限公司 10,156,719.36 理中
1164 号 限公司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额主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46,461,564.44 /
其它单笔在 1,000 万元以下的小额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合计) 16,629,385.62 /
合计 165,127,516.73 /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1、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天尚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九零九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三原告组成联合体)与被告巴中金汇发展有限责任公
司于 2020 年 2 月 21 日签订了《巴中市恩阳区古镇西片区综合建设项目勘察-设
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由于被告将工程重新划分并委托第三方实施,原告于 2022年 7 月 21 日向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赔偿损失 26,688,109.09 元。诉讼过程中双方就部分争议达成和解且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原告遂将诉讼请求本金变更为 21,254,303.46 元。法院已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工程造价及损失进行司法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2、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启东通誉置业有限公司于 2009年 12 月 15 日签订《启东市-北上海恒大威尼斯水城项目首一期(一标段)园建
工程施工合同》等,因被告欠付工程款,原告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向启东市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19,907,329.38 元,正在进行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3、原告天津市久益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天津东丽郊野公园项目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原告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向天津
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 17,696,600.68 元。审理过程
中原告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申请撤诉,目前案件已结案。
4、原告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1日签订《土方分包合同》,因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
原告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向阜阳市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
款 14,708,170.16 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5、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杭州大江东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签订《前进大道(江东三路-江东六路)道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被告单方解除合同并未能就解除合同补偿达成一致,原告于 2022年 7 月 21 日向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经济损
失 12,879,638.00 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原告于 2023 年 4 月 23 日
申请撤诉,目前案件已结案。
6、原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济赣置业有限公司于 2018年签订《南昌恒大翡翠华庭园建工程施工合同》,因被告欠付工程款,原告于 2023年1月24日向南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10,156,719.36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处于审理阶段,目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