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简要原因说明:目前,公司正处于成
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运营和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9,742,502.34 元。其中,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 109,631,540.02 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63,154.00 元后,2020 年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8,668,386.02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38,259,900.68 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目前公司总股本 161,237,408 股,预计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6,123,740.80 元。公司 2020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预计目前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不会发生总股本变动。如在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 14.69%,低于 3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
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园林绿化施工行业具有资金密集型的特征,主要是因为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对行业内各企业的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有较高要求。因此,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适当的资金积累。
(二)公司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资金需求
公司致力于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秉承“天人融合演绎人居佳境,长青基业缔造品质生活”的企业使命,坚持“追求卓越为目标、诚信服务为中心、科学管理为基础、实现价值为导向”的理念,以园林工程施工为核心,加大规划设计和技术研发投入,打造完整的生态建设系统服务产业链,力争成为美丽中国生态建设系统服务的领军企业。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
公司园林工程施工及设计业务主要通过投标取得。业务的经营过程基本上可以分为业务承接、项目组织与实施、竣工验收、业务结算等内容。
2018 年至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44,733.28 万元、148,894.92 万
元和 142,493.65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450.92 万元、14,156.00 万元、10,974.25 万元。2020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较为稳定,公司目前在建的重大项目主要包括阜阳西站站前广场等基础配套工程(景观及附属道
路)、新乡市凤泉湖引黄调蓄及配套工程(一期)生态绿化项目施工二标段、郑州市迎宾路(黄河迎宾馆-中州大道)示范街道整治提质工程一标段等。这些项目均需占用一定的流动资金,对公司营运资金形成较高的要求,为维护公司的稳定发展,公司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经营周转。
(三)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全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并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 7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回报公司全体股东和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水平合理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对现金分红水平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占公司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 30%,主要原因是园林绿化项目建设施工涉及业务环节较多,前期需要相当比例的保证金和铺底流动资金作为支撑,且上下游领域的结算存在时间差异,从而使园林施工企业在项目施工和养护过程中
需占用较多运营资金。目前,公司正处于成长期,需要积累资金继续投入扩大生产。
为避免营运资金周转的风险并使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及 2021 年的经营计划,公司拟订了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全产业链布局等方面,有利于公司未来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公司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借款,节约财务成本,并降低资产负债率,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是在综合考虑目前所处发展阶段和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制定上述现金分红方案。该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稳定、长远发展需要。
(三)监事会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影响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