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4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2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 584,683,471.22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9 日,公司通过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额合计
26,527,110.77 元,该部分采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256 号《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予以鉴证。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元) 本次拟置换金额(元)
保荐费用 2,830,188.68 2,830,188.68
律师费用 7,075,471.70 7,075,471.7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1,462,264.15 11,462,264.15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 4,905,660.38 4,905,660.38
发行手续及材料制作费用 253,525.86 253,525.86
合计 26,527,110.77 26,527,110.77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527,110.77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26,527,110.77元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没有与预计的募集资金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527,110.77元置换前期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