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3 证券简称:园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69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09,352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38元,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为660,267,185.76元,扣除发行费用75,583,714.54元后的净额为584,683,471.22元。截至2021年2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 ZA10157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
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元)
补充园林绿化工程配套营运资金 584,683,471.22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增加资金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现金管理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 协议存款、通知存款、 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定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其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