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二〇一九年六月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
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033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原股东不
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125.8056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
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
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
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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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3、本公司股东风舞投资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
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金
海棠阳光、融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
岳、沃石投资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5、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
孙立恒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
股本、派息、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
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
诺的履行义务。
6、本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
诺的履行义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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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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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
事项提示,同时请投资者特别关注“风险因素”一节中关于风险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光洪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
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2、公司控股股东园融集团的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
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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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3、公司股东风舞投资的承诺
“(1)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除向园融集团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李寿仁、孙立恒的
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发行人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息、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义务。”
2、公司监事吴忆明、张清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份。
(2)本人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不因本人在发行人的职务变更或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
义务。”
(三)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公司股东亿品创投、南海成长、元京投资、金海棠雨露、金海棠阳光、融
银黄海、舟洋创投、杭州叩问、上海仰岳、青岛仰岳、沃石投资的承诺
“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
份。”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
诺
(一)发行人的承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本公司因本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提供的全部文件、信息,确信其真实、准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被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