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00 证券简称:佳禾食品 公告编号:2024-075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51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6,426,29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2.318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柳新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
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柳新仁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
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1.01 关于选举柳新荣先生为公司第 246,313,887 99.9543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柳新仁先生为公司第 246,290,642 99.9449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张建文先生为公司第 246,280,650 99.9408 是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梅华先生为公司第三 246,280,648 99.9408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2.01 关于选举庄伟元先生为公司第 246,303,855 99.9503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沈弋先生为公司第三 246,285,649 99.9429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彬先生为公司第三 246,289,853 99.9446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
议案 出席会议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
关于选举周月军先生为公司第
3.01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246,289,655 99.9445 是
议案
3.02 关于选举丁嘉彬先生为公司第 246,288,442 99.9440 是
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01 关于选举柳新荣 40,988 34.1570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柳新仁 17,743 14.7860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张建文 7,751 6.4592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1.04 关于选举梅华先 7,749 6.4576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庄伟元 30,956 25.7969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沈弋先 12,750 10.6251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彬先 16,954 14.1285
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周月军 16,756 13.9634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丁嘉彬 15,543 12.9526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秦桥先生、王媛媛女士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