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佳禾食品 股票代码:605300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he Foods Industry Co., Ltd.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特别提示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禾食品”、“公司”、“本公司”)
股票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
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提示与声明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格。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禾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佳禾食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佳禾食品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禾食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6)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7)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以及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本公司对佳禾食品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愿意长期且稳定地持有佳禾食品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佳禾食品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佳禾食品股票的发行价。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如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佳禾食品股份,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佳禾食品,由佳禾食品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本人/本公司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佳禾食品的股票最多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佳禾食品股票的发行价。同时,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佳禾食品股票,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佳禾食品,由佳禾食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