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he Foods Industry Co., Ltd.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4,001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1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1.25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4 月 20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001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 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 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
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 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4、发行人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 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5、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 锁定的承诺
(1)自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佳禾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持有佳禾食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佳禾食品上市后 6 个月内如佳禾食品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 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 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1 年 4 月 19 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