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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00 沪市 佳禾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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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00: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21-04-12

605300: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PDF查看PDF原文

    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Jiahe Foods Industry Co., Ltd.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友谊工业区五方路12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的 各 部 分 内 容 。 招 股 意 向 书 全 文 同 时 刊 载 于
www.cninfo.com.cn 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和约束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4)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发行人股东国际金融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约束措施: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除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柳新荣及发行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柳新仁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佳禾食品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前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佳禾食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4)佳禾食品上市后6个月内如佳禾食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佳禾食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5)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此承诺。

  (6)约束措施:本人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和减持意向及约束措施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柳新荣,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唐正青以及发行人股东西藏五色水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本人/本公司对佳禾食品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愿意长期且稳定地持有佳禾食品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佳禾食品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佳禾食品股票的发行价。

  (2)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公司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如本人/本公司拟减持所持有的佳禾食品股份,本人/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佳禾食品,由佳禾食品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本人/本公司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发行人股东宁波和理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佳禾食品的股票最多不超过其所持股份的 25%,减持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佳禾食品股票的发行价。同时,如本企业拟减持所持有的佳禾食品股票,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并提前五个交易日通报佳禾食品,由佳禾食品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本企业承诺,如违背上述承诺,其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佳禾食品所有,且其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佳禾食品指定的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佳禾食品或佳禾食品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的股价稳定措施及约束措施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启动和停止股价稳定预案的条件

  (1)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则相应调整每股净资产,下同)时,则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停止条件

  上述第(1)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出现:①公司连续 5 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执行稳定股
价方案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中任一情形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启动程序

  公司应于满足实施稳定股价预案启动条件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发布提示公告,并于 10 个交易日内制定且公告股价稳定具体措施。如未按上述期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则应及时公告具体措施的制定进展情况。

    2、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包括控股股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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