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9 证券简称:舒华体育 公告编号:2024-018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舒华体育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补充。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原条款的序号及内容 修改后的条款序号及内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职工代表董事、监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非职工代表董事、监
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一)非独立董事: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 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 人。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
候选人。 候选人,该等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
…… 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
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设立的投
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行
使提名独立董事的权利。
……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 第一百〇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 ……
(四)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四)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
的人员; 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五)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五) 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 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 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
责人; 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
(六)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 负责人;
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 (六)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 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人员; 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七)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七) 最近 12 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
情形的人员; 情形的人员;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 (八)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
他人员; 他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九)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
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
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
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新增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董事会
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
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
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
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
新增
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
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
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由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具体规定。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新增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3、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
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
…… 准。
(二)关联交易事项 ……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二)关联交易事项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2、单笔或累计交易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者 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2、除本款上述第 1 项规定的关联交易应提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5%;连续十二个月内和 交股东大会审议外,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的,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与同一交易标的相关的交易 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公司董事会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交易,该关联交易累计 审议批准后实施:①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
交易金额低于 3000 万元,或者在 3000 万元以上 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
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交易;②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5%,必须向董事会秘书报送备案材料,由公司 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
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0.5%以上的交易。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