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2023年7月7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410.00万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现已完成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3年6月26日为授予日,以6.85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授予410.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年6月26日
2、授予数量:410.00万股
3、授予人数:40人
4、授予价格:6.8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二)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序 获授的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性 占授予时总
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总数的比 股本的比例
股) 例
1 汤双喜 董事、副总经理、财 30.00 7.32% 0.21%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 夏帮华 董事 10.00 2.44% 0.07%
3 薛晓明 董事 5.00 1.22% 0.04%
4 丁胜 副总经理 30.00 7.32% 0.21%
5 何明 副总经理 30.00 7.32% 0.21%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 305.00 74.39% 2.17%
(35人)
合计 410.00 100.00% 2.9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解除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二)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
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
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则
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时回购注销。
(三)额外限售期
1、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2、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3、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6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4062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6月28日止,公司实际已收到40名授予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新增出资款人民币28,085,000.00元,其中人民币4,100,000.00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变更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4,500,000.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144,500,000.00元。
四、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410.00万股,所涉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已于2023年7月7日办理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本次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144,5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97,500,000.00 4,100,000.00 101,600,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42,900,000.00 0.00 42,900,000.00
总计 140,400,000.00 4,100,000.00 144,500,000.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将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6日,将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数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10.00 1,773.62 440.64 881.28 327.42 124.29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
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费用摊销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
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2、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