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 6,950 万元收购王学利所持有的北
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唐德信”)100%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最新测算,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于2022年12月16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重要风险提示:本次交易已经过公司充分的分析、论证,但公司和京唐德信的经营情况不排除受其他市场变化、行业变化、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回报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22 年 12 月 16 日,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收
购方”)与王学利(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法人)签署了《关于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 6,950 万元(预计对价,实际对价参照目标公司业绩情况调整)收购王学利持有的京唐德信 1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京唐德信 100.00%股权,对应 1,000 万元注册资本。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预计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王学利,男,中国籍自然人,住址为: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高新协和道富华东里 XXXX,身份证号码:43010319720801XXXX。目前担任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法人,持有京唐德信 100%股权。
王学利先生与本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京唐德信轨道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学利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11-14
住所 北京市丰台区苇子坑 2 号院 10 幢 4 层 416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6585842608F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期限 2011-11-14 至 2031-11-13
销售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五金交电(不
含电动自行车)、通讯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维修仪
经营范围 器仪表;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铁路运输维护活
动;维修机车车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王学利持有公司 100%股权
专业从事地铁轻轨自动门系统设计、维修、改造、测试以及
主要经营业务 技术服务、配件供应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程序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二)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2]100Z0354 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京唐德信最近一年
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7 月 31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4,486.30 4,553.39
总负债 1,582.77 1,808.57
净资产 2,903.53 2,744.82
项目 2022 年 1-7 月 2021 年度
营业收入 1,974.30 4,143.03
利润总额 550.94 343.49
净利润 408.71 231.15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22]第 020745 号),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京唐德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
围为经过审计后京唐德信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企业
资产总额账面价值为 4,486.30 万元,负债总额账面价值为 1,582.77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2,903.53 万元。
2、评估基准日:2022 年 7 月 31 日;
3、评估方法:收益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
4、评估结论:
(1)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京唐德信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4,486.30 万元,评
估价值为 4,625.15 万元,增值额为 138.85 万元,增值率为 3.10%;总负债账面
价值为 1,582.77 万元,评估价值为 1,582.77 万元,评估无增减值;所有者权
益账面价值为 2,903.53 万元,评估价值为 3,042.38 万元,增值额为 138.85
万元,增值率 4.78%。
(2)采用收益法,得出京唐德信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7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为 7,100.00 万元,较账面净资产 2,903.53 万元相比评估增
值 4,196.47 万元,增值率为 144.53%。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以收益法评估结果为依据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为6950 万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仟玖佰伍拾万元整。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7,100.00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042.38万元,两者相差4,057.62万元,差异率为133.37%。
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结果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被评估单位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即将构成企业的各种要素资产的评估值加总减去负债评估值求得企业股东权益价值的方法。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度出发,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结果中包含了管理技术、人才团队、销售渠道、客户资源等无形资源的价值。两种方法的估值对企业价值的显化范畴不同,客户、营销、团队等无形资源难以在资产基础法中逐一计量和量化反映,而收益法则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价值。因此造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鉴于本次评估目的更看重的是被评估单位未来的经营状况和未来获利能力,收益法评估已基本合理的考虑了企业经营战略、收益现金流、风险等因素,收益法评估值能够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估单位的市场价值。因此收益法的结果更适用于本次评估目的。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京唐德信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7,100.00 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柒仟壹佰万元整。
本次交易预计产生商誉金额 3,500-4,000 万元之间,收购前公司商誉金额197.79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96,751.01万元,商誉占净资产比例为0.2%,京唐德信收购完成后,商誉占净资产比例预计不超过 5%,占比较低。
五、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转让方:王学利
交易标的:京唐德信 100%股权
收购方:公司
(一)交易价格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6,950 万元(预计对价,实际对价参照目标公司业绩情况调整,)收购王学利持有的京唐德信 100.00%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00万元、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二)业绩目标及业绩奖励/补偿
1、业绩目标
王学利确认京唐德信 2022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800 万元、2023 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900 万元及 2024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1000 万元,三年累
计经审计净利润不低于 2,700 万元。
2、业绩奖励
若京唐德信三年累计经审计净利润超出 2,700 万元,公司同意超出承诺业绩部分的 50%用于奖励转让方及其团队。
3、业绩补偿
若京唐德信未达成 2022 年度业绩目标的 90%即(800*90%)万元,则 2022
年度王学利对公司进行补偿【(2022 年度业绩目标-2022 年实际净利润)÷800×2780】万元;若京唐德信未达成 2023 年度业绩目标的 90%即(900*90%)万元,则 2023 年度王学利对公司进行补偿【(2023 年度业绩目标-2023 年实际净利润)
÷900×2780】万元;若京唐德信未达成 2024 年度业绩目标 1000 万元,则 2024
年度王学利将对公司方进行补偿【(2024 年度业绩目标-2024 年实际净利润)÷1000×1390】万元。
(三)支付期限
本次交易的转让款分四期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 2,780 万元在京唐德信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应文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二期股权
转让款 1,390 万元在京唐德信达成 2022 年度业绩目标的 90%即【800*90%】万元
后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 1,390 万元在京唐德信达成 2023 年度业绩目标的90%即【900*90%】万元后支付;第四期股权转让价款 1,390 万元在京唐德信达成
(四)股权转让交割
投资协议生效后【40】个工作日内,王学利、京唐德信应向京唐德信所在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备案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备案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京唐德信应向公司出具记载受让方的股东名册、经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章程修正案或公司章程及其他提交工商登记的资料,该等资料均需加盖京唐德信公章。
(五)违约责任
各方应严格依照投资本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