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8 证券简称:必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7,797.58 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15.9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1,73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39,730,039.6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91,999,960.3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3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
额(万元)
1 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产品扩产项目 20,585.80 20,585.80
2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36.23 6,836.23
3 必得科技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1,777.97 11,777.97
合计 39,200.00 39,200.00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情况,暂以自有资金或负债方式筹集资金先行投入。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抢抓市场机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21 年 2 月 23 日,公
司累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7,797.58 万元,详见下表格:
自筹资金预
拟投入募集资金 本次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先投入金额
额(万元) 额(万元)
(万元)
必得科技轨道交通车辆配套
1 20,585.80 6,944.98 6,944.98
产品扩产项目
2 必得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836.23 852.60 852.60
3 必得科技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11,777.97 - -
合计 39,200.00 7,797.58 7,797.58
四、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7797.58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会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 7,797.58 万元。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共
7,797.58 万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30Z1288 号”《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必得科技《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必得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必得科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必得科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必得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