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296 沪市 神农集团


首页 公告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神农集团: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3,900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1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72 元/股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 年 4 月 22 日至 2022 年 5 月 4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5 月 7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5 月 1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 年 6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6、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7、2023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8、2024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激励 计划 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所持有的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同时,因37名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 2023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 32,90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合计 53,900 股 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种类与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为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3,9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实际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7771%,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103%。

    3、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13.72 元/股,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所涉金额约为 73.95 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 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无限售条件股份(股)        67,573,415                0      67,573,415

  有限售条件股份(股)        457,470,037          -53,900      457,416,137

        总计(股)            525,043,452          -53,900      524,989,552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尚有 423,100 股需办理解除限售。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25,043,452 股变更为524,989,552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525,043,452 元减少为 524,989,552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办理本次回购注销及相应的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等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 4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及 37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3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达标或未完全达标,所涉 53,90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监事会同意对合计 53,900 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减资及股份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