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03 名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二、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26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03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3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13.97 元/股,预留部分其余 10.7 万股限制性股票取消作废。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李 琦 柳 莉 芳 范 晔
2023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