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96 证券简称:神农集团 公告编号:2022-022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开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
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14 号),同意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3 万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2,244,882,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3,448,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1,434,400.00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
验[2021]1-27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存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账户已开设情况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分别在以下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储和管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应项目的募集资金,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 24029501040024519
份有限公司 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 78080078801300001039
司 明分行
云南神农陆良猪业有限公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滇 24029501040024527
司 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支行
云南神农集团石林畜牧有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19
限公司 行
曲靖市沾益区神农猪业发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76
展有限公司 行
曲靖市沾益区神农猪业发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68
展有限公司 行
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43
司 行
武定神农猪业发展有限公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35
司 行
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27
司 行
云南神农曲靖食品有限公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 120871905010000001150
司 行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授权,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实施“广西大新
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增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 2022 年 3 月 24
日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新增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存放募集资金数额
开户人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万元)
广西大新神农牧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871905010000001804 0.00
业有限公司 昆明岔街支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所称甲方指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乙方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岔街支行;丙方指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120871905010000001804_,截至_2022_年_3_月_24_日,专户余额为_0.00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_广西大新神农牧业有限公司振兴猪场项目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_/_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__/_年_/_月_/_日,期限_/_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_卢戈_、_仓勇__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_10_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