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289 沪市 罗曼股份


首页 公告 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公告日期:2023-09-04

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3〕115 号

 ────────────────────────
  关于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A 股证券代码:605289;

    刘  锋,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2023 年 6 月 9 日 13 时,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上回复投资者提问时称“公司获得英国 HOLOVIS 22 项专有技术的国内独家许可使用权,其中包含了空间计算技术。上海霍洛维兹 2022 年度实现收入 1525.52 万元,目前经营正常”。公司作出上述回复后,公司股票价格于当日收盘涨停。

    经监管督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1 日提交澄清说明公告,
披露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出资 350 万元与战略合作伙伴英国
HOLOVIS International Ltd.(以下简称英国 HOLOVIS)共同组建上海霍洛维兹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霍洛维兹),
公司已出资 100 万英镑获得英国 HOLOVIS 22 项专有技术的 3
年国内独家许可使用权,并授权上海霍洛维兹使用;除上述投入外,公司暂无其他资金投入,亦无自有技术储备;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中提及的“空间计算技术”与市场热点在应用场景、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公告同时提示公司特定股东正处于减持计划中以及公司 2022 年度业绩出现亏损的投资风险。公司前期发布市场关注热点信息,可能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但发布的相关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经监管督促后才予以澄清,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空间计算技术是市场高度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但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并未
如实说明公司获得空间计算技术信息与市场热点在应用场景、应用领域存在一定差异,相关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第 7.5.3 条、第 7.5.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锋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4.2 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二)相关责任人异议理由

    规定期限内,公司及有关责任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如下:

    第一,公司获得英国 HOLOVIS 22 项专有技术的国内独家
许可使用权,已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技术包含了空间计算技术。第二,公司根据业务实际作出回复,内容不存在夸大或过度宣传等情形,且公司回复渠道与相关公司同类问题一致,股价表现各异。第三,已及时发布澄清公告且公司不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炒作股价的行为。

    (三)纪律处分决定

    对于上述申辩理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认为:
    上市公司涉及新兴领域、技术合作的重要投资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长期以来为市场高度关注。空间计算技术是市场高度
关注的热点信息,公司发布相关信息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理应高度审慎,保证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公司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发布空间计算技术相关信息,公司股价当日收盘涨停,但公司短时间内则发布澄清公告称,在上证 e 互动平台回复提及的“空间计算技术”与市场热点存在一定差异,发布信息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可能对投资者产生误导,违规事实清楚。经核实,公司在前期定期报告中仅明确其获得相关技术使用权、重点研发前沿技术等情况,并未提及“空间计算技术”,其已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的异议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在违规行为发生后,公司发布澄清公告属于根据监管要求采取的事后补救措施,不足以减免违规责任。本次纪律处分未认定其配合特定股东减持的违规责任。

    鉴于前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刘锋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
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3 年 9 月 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