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9日,公司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7)。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名调整为21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6.40万股调整为148.00万股。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8.40 万股。根据上述情况及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22 名调整为 21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6.40 万股调整为 14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198.00 万股调整为 179.6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