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9 证券简称:罗曼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 10,833.75 万股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166.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33.75 万股的 1.5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04%;预留3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33.75 万股的 0.2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96%。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黄兴路 2005 弄 2 号 B 楼 611-5 室
注册资本:108,337,500 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4 日
上市时间:2021 年 4 月 26 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音像制品制作;营业性演出;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城乡市容管理;照明器具销售;照明器具生产 专用设备销售;文艺创作;广告发布;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技术服务;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工程 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 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设备及 元器件制造;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 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营业收入 312,297,796.52 735,735,699.41 600,653,195.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107,783.37 117,247,922.41 107,929,889.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20,366,796.34 108,837,693.22 104,780,418.19
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5,163,999.41 -64,167,016.68 39,651,366.91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240,050,780.16 1,304,925,712.13 659,608,721.98
总资产 1,880,687,801.51 2,066,021,445.43 1,237,921,281.58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4 1.48 1.6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4 1.48 1.6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19 1.37 1.61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3 10.95 17.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1.65 10.17 17.27
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孙凯君,董事刘敏、吴建
伟、张晨、王聚、刘锋,独立董事原清海、李剑、黄培明。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朱冰、监事傅萍、职工代表监事王琳。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8 人,分别是:总经理孙凯君,常务副总经理张啸风,副总经理王聚、商翔宇、项怀飞、王晓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张晨,董事会秘书刘锋。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9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33.75 万股的 1.83%。其中首次授予 166.4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33.75 万股的 1.5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4.04%;预留 31.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0,833.75 万股的 0.2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5.96%。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2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张啸风 常务副总经理 12.00 6.06% 0.11%
2 王聚 董事、副总经理 12.00 6.06% 0.11%
3 项怀飞 副总经理 9.20 4.65% 0.08%
张晨 董事、副总经理、 8.50 4.29% 0.08%
4 财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8 人) 124.70 62.98% 1.15%
预留部分 31.60 15.96% 0.29%
合计(22 人) 198.00 100.00% 1.8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