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8 证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4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集中竞
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部分董事、高管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董事会秘书陆晓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39%;
公司副总经理严国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55%;公
司副总经理姚步堂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99%;公司
副总经理周燕琴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9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陆晓波先生、严国红先生、姚步堂先生、周燕琴女士拟计
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分别减持
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50 股、9,800 股、1,750 股、7,000 股,减持比例分别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35%、0.0139%、0.0025%、0.0099%,减持价格按市场
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
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主体将对减持数量及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陆晓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800 0.0139% 其他方式取得:9,800 股
严国红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9,200 0.0555% 其他方式取得:39,200 股
姚步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000 0.0099% 其他方式取得:7,000 股
周燕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8,000 0.0396% 其他方式取得:28,000 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董事、高管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源 原因
陆晓波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2/10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取得 自身资金
2,450 股 0.0035% 持,不超过: ~2022/8/9 需求
2,450 股
严国红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2/10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取得 自身资金
9,800 股 0.0139% 持,不超过: ~2022/8/9 需求
9,800 股
姚步堂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2/10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取得 自身资金
1,750 股 0.0025% 持,不超过: ~2022/8/9 需求
1,750 股
周燕琴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 2022/2/10 按市场价格 其他方式取得 自身资金
7,000 股 0.0099% 持,不超过: ~2022/8/9 需求
7,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事、高管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陆晓波、严国红、姚步堂、周燕琴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减持主体
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