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8 证 券简称:凯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 年 11 月 27 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9.85 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60.31 元/股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迪股份”)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0 年11 月 27 日为首次授予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10月30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11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0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27日。
2、首次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89.85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5,000万股的1.80%。
3、首次授予人数:154人。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60.3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54 人,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限制性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严国红 副总经理 2.80 2.49% 0.06%
2 周燕琴 副总经理 2.00 1.78% 0.04%
3 陆晓波 董事、董事会秘书 0.70 0.62% 0.01%
4 姚步堂 副总经理 0.50 0.45% 0.01%
5 陈绪培 财务总监 0.30 0.27% 0.01%
核心骨干员工 (149 人) 83.55 74.39% 1.67%
预留 22.46 20.00% 0.45%
合计 112.31 100.00% 2.2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8、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任何差异。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均未买卖 公司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限制性股票 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
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11 月 27 日,根据授予
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 2020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 情况见下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9.85 5417.06 297.31 3007.05 1458.38 654.32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 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 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的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