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德才股份 公告编号:2023-084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海尔路 1 号甲 5 号楼德才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66,464,3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7.4745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德才先生因公出差,不能现场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文静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8 人,因受出差影响,董事长叶德才先生、董事张
琨先生、桓朝光先生、独立董事刘晓一先生、陈新先生、顾旭芬女士采用线
上会议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因受出差影响,监事郭振先生采用线上会议
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文静女士出席本次会议;部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
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391,400 99.8903 72,940 0.1097 0 0.0000
2、《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391,400 99.8903 72,940 0.1097 0 0.0000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391,400 99.8903 72,940 0.1097 0 0.0000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408,900 99.9166 55,440 0.0834 0 0.0000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391,400 99.8903 55,440 0.0834 17,500 0.0263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391,400 99.8903 72,940 0.1097 0 0.0000
3、议案名称:《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 股 66,391,400 99.8903 72,940 0.1097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于增补
3 第四届董事 2,797,673 97.4591 72,940 2.5409 00.0000
会非独立董
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3 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3、第 3 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第 1-3 项议案均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静、李雯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