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2-041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向激励对象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
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股本总额16,800.00万股的5.95%。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公司名称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平
股票代码 605286
股票简称 同力日升
注册资本 16,800万元
股票上市地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21年3月22日
注册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办公地址 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六纬路
经营范围 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机械配件、电梯配件、扶梯配
件、交通轨道配件,上述产品的设计、研发和信息技术服务;货物的仓
储、包装;物流信息、物流业务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主要会计数据 2021年 2020年 2019年
营业收入(元) 2,295,668,368.04 1,749,210,357.60 1,511,833,926.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元) 150,694,195.01 146,947,850.10 114,390,983.4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145,206,367.47 142,788,573.47 110,206,364.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额(元) -134,920,135.18 127,532,574.32 127,524,072.50
主要财务指标 2021年末 2020年末 2019年末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4 1.17 0.9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4 1.17 0.9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56 21.62 20.85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李国平 董事长、总经理
2 李铮 董事
3 芮文贤 董事、财务总监
4 孔宪根 独立董事
5 王刚 独立董事
6 王锁华 监事会主席
7 吴军华 监事
8 杭和红 监事
9 刘亮 董事会秘书
10 李国方 副总经理
11 马东良 副总经理
二、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天启鸿源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
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基于长效激励机制的持续性原则,本激励计划是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的一部分,后续将根据公司发展规划,择机推出合适的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800.00万股的5.95%。
其中,激励对象王野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或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天启鸿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天启鸿源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人员。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人,包括:
1、天启鸿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天启鸿源中层管理人员;
3、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天启鸿源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核心人员(下称“核心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与天启鸿源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王野 天启鸿源董事长、总经理 236.00 23.60% 1.40%
2 沈聪 天启鸿源董事 160.00 16.00% 0.9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共 13 人) 604.00 60.40% 3.60%
合计(15 人) 1,000.00 100.00% 5.95%
注:激励对象王野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3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3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4.68元的50%,为每股17.3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2.78元的50%,为每股16.39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以上不得授予的时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在公告日前6个月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自其卖出之日起推迟6个月授予其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