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了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提名,在了解赵战兵、陈华辉、杨文华、石刘建、陈景淼、赵俊达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具有担任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务。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名委员会,在了解金爱娟、张爱珠、王伟履历的基础上,我们一致认为:
1.上述人员均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提名、选举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确保自有资金的安全及公司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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