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83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结合 2023 年度业绩考核结果,授予激励对象中,10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值为 100 分>K≧90 分,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值为K<90 分,本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根据以上情况,公司在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前,合计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63,109 股。
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每 10 股转增 2 股,每 10 股分配现金股利
12.85 元(含税),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109 股调整为
75,730 股,回购价格由 22.29 元/股调整为 17.50 元/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75,730 75,730 2024 年 9 月 26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4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对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应回购注销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63,109 股调整为 75,730 股,回购价
格由 22.29 元/股调整为 17.5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2、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08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值为 100 分>K≧90 分,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21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分值为 K<90 分,本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因上述原因导致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司有权单方面回购注销本次股权激励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 12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不达标或部分不达标,本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在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前,合计应回购注销第三期限制性股票 63,109 股。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对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3,109 股调整为 75,730 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剩余 0 股,此次激励计划实施完毕。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其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月 26 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股 本次注销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份(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6,011,909 10.22% -75,730 15,936,179 10.17%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0,724,629 89.78% - 140,724,629 89.83%
股份总数 156,736,538 100.00% -75,730 156,660,808 100.00%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
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
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