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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之佳: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2

健之佳:关于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4-04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并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117,880 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61 人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0.70 元/股

    根据《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
做相应调整,授予数量由 1,764,900 股调整为 2,117,880 股;授予价格由 26.13
元/股调整为 20.70 元/股;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6
月 11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前两项议案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请董事会审议。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2024 年 5 月 10 日,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内部公
示期届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5 月 11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31)。

  3、公司独立董事赵振基先生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
票权。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健
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33)。
  4、2024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共计261人。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根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安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61名激励对象以20.70元/股的价格授予2,117,880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12.8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2024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股权登记日为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权益价格或者数量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方式和程序进行调整。”及《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一款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之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鉴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价格做相应调整。1.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P= (P0-V)÷(1+n)=(26.13 元/股-1.285 元/股)÷(1+20%)=20.7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26.13 元/股调整为20.70 元/股。

  2.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Q=Q0×(1+n)=1,764,900 股×(1+20%)=2,117,880 股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综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764,900 股调整为2,117,880 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相关激励事项的调整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对调整事宜发表了明确意见。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4 年 6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2,117,880 股。

  3、授予人数:261 人。


    4、授予价格: 20.70 元/股。

    5、授予的权益形式: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7、授予的权益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额的比例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17,880 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3697%。

    8、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之日起算,且授予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 由本公司代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 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根据本计划不能解锁,则由本公 司回购注销。

    (3)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
 月后,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 3 次解锁。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
 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
                                                                          售比例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40%
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30%
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    30%
个解除限售期          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授出股份总数
                                  股票数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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