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3-031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93%;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94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锁股份 4,056 股,上述股份来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买入所取得的股份;高级管理人员施艳春女士持有公司 186,2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87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76,098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未解锁股份 10,140 股,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 IPO 前持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买入所取得的股份,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1年12月1日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情形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中,胡渝明先生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7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047%;施艳春女士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54%。本年拟转让的股份均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此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减持股数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股数计算。
近期,公司收到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发来的《关于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管 其他方式取得:19,150
胡渝明 19,150 0.0193%
理人员 股
IPO 前取得:100,000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施艳春 186,238 0.1878% 其他方式取得:86,238
理人员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
拟减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减 合理 拟减持股份来
减持方式 持原
称 数量(股) 持比例 持期间 价格 源
因
区间
胡渝明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6/19~ 按 市 限制性股票激 个人
4,700 股 0.0047% 2023/12/18 场 价 励计划、资本 资金
超过:4,700 股 格 公 积 转 增 股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本、二级市场
超过:4,700 股 买入
施艳春 不超过: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3/6/19~ 按 市 IPO 前持有、 个人
45,000 股 0.0454% 2023/12/18 场 价 限制性股票激 资金
超过:45,000 股 格 励计划、资本 需求
大宗交易减持,不 公 积 转 增 股
超过:45,000 股 本、二级市场
买入
(一)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高级管理人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高级管理人员胡渝明先生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其他内部员工持股施艳春女士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注:施艳春女士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后
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 2021.1.23-2023.12.31。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减持计划系胡渝明先生、施艳春女士根
据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自主决定,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体
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减持进展配合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