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66 证券简称:健之佳 公告编号:2022-064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4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7,60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1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赵振基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德恒(昆明)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3 月
31 日起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4 月1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30)。
3、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披
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33)。
4、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云南健之佳健康连锁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5、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披露《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
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限
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5,820股,授予对象共171人,授予价格为每股41.15元。
6、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7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增 3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故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数
量进行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 813,566 股。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 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15 日,第一个限售期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届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 解除限售满足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号 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1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 2021 年同比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2020 年归属于母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以 2020 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
3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同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 比增长 24.59%(已剔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合并报表口径),并剔除本次及 除本次激励计划股份
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支付费用影响),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71 名激励对象中,3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达到业绩考核要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
4 求,激励对象个人各考核年度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各 2 名因岗位调整不再
考核年度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绩效标准系数 具备激励资格。
(Y)。若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达到或未完全达到业绩考
核要求,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按照不 剩余 166 名激励对象
高于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中,26 名激励对象绩
效考核分值为 K≧100
分,满足全额解除限
售条件;122 名激励
对象绩效考核为考核
分值为 100 分>K≧90
分,满足部分解除限
售条件;18 名激励对
象绩效考核分值为 90
分>K,本期限制性股
票不得解除限售。
3、第一个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说明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合计 325,426 股,其中: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2 名因岗位调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第一期限售股票数量 8,112 股;
(2)26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可全额解除限售;
(3)122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部分不达标、18 名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 49,713 股。
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合计为 57,825 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267,601 股。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达到考核要求的 14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267,601 股,占公司总股本99,241,450 股的比例为 0.27%。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
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5 月 24 日
2、登记日:2021 年 6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