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9 证券简称:绿田机械 公告编号:2021-013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田机械”)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现就关于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7.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562.4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69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以募集资金 投入额
1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6,461,200.00 366,461,200.00
2 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7,229.50 20,127,229.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39,036,098.81
合 计 536,588,429.50 525,624,528.31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将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以东、规划一路以北”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绿田生产基地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新兴路
建设项目 新兴路以东、规划一路以北 以东、规划一路以北;浙江省台州
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原因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进展情况、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要求,公司“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作为实施地点,新增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厂区内。该项调整有利于公司产能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可以优化工艺流程,缩短物流距离,有利于公司生产效率的提升。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绿田大道一号”作为实施地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额和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产能整体规划和科学布局,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生产效率的提升,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入额和用途,不会对项目实施和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该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批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