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9 证券简称:绿田机械 公告编号:2021-005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田机械”)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352.8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404.43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5,757.3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6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27.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6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057.5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562.4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6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269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保荐承销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
体情况详见2021年6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绿
田机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绿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66,461,200.00 366,461,200.00
2 绿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27,229.50 20,127,229.50
3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00.00 139,036,098.81
合 计 536,588,429.50 525,624,528.31
上 述 项 目 合 计 投 资 总 额 为 536,588,429.50 元 ,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额 为
525,624,528.31元。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经审计的先期投入自有
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自 2018 年 4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25,352.8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自筹资金 拟置换 金额 占总投资的比例(%)
实际投 入金额
绿田生 产基地 36,646.12 24,621.12 24,621.12 67.19
建设项目
绿田研 发中心 2,012.72 731.77 731.77 36.36
建设项目
合计 38,658.84 25,352.89 25,352.89
(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止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总额 404.43 万
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04.43 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公司拟合计使用募集资金 25,757.32 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757.3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自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账至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是合理的、必要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出具了《关于绿
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885 号),认为:绿田机械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绿田机械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885 号);
(五)《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绿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