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258 证券简称:协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5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3 号”文批准,协和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2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6.56 元,募集资金总额 584,320,000 元,扣除相关
发行费用 66,772,659.0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17,547,340.94 元。上述募集
资金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ZL1049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
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与保荐机构、存放
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拟以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
号 资金投入
年产 100 万
平方米高密 常经审备 常经发备
1 度多层印刷 54,012.43 42,650.68 母公司
电路板扩建 [2019]205 号 [2019]33 号
项目
汽车电子电
器产品自动 2019-420690-3 襄高环审发
2 化贴装产业 13,702.01 9,104.05 东禾电子
6-03-010061 [2019]6 号
化项目
合计 67,714.44 51,754.73 - - -
二、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采购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执行上述合同时,采购部门提交付款申请,并根据公司内部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审批。财务部按照审批完毕的付款申请及合同约定,开具或者背书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定期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情况汇总明细表,报总经理审批,并抄送保荐代表人。经总经理审批及保荐代表人审核无异议后,财务部定期向募集
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4、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其他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规合理使用,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部分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增加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流程操作,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
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特此公告。
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