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 3—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2447 号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天普股份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天普股份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 号)的
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天普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3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上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天普股份公司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
证发〔2023〕19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6 元,共计募集资
金 42,436.3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3,591.5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844.73 万元,
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
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28.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16.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6,216.51
项目投入 B1 36,504.2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89.84
项目投入 C1 2.13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D1=B1+C1 36,506.35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9.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 372778349363 已销户
司宁海跃龙支行 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 3901330029200270348 已销户
限公司宁海支行 技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 8114701014100354785 上期已销户
司宁波宁海支行 技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宁波市天普流体科 39759001040023831 上期已销户
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 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开户主体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天普投资管理(上 574908710610601 已销户
司宁波宁海支行 海)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天普投资管理(上 561006258013000020184 已销户
司宁波宁海支行 海)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天普投资管理(上 77670188000132700 已销户
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 海)有限公司
合 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截至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人民币 16,897.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金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拟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额 金额 筹金金额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24,216.51 10,351.06 10,351.06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 12,000.00 6,546.78 6,546.78
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
合 计 36,216.51 16,897.84 16,89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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