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6月,“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12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591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52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2.66 元,共计募集资金 42,436.3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591.59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38,844.73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
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628.22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36,216.5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25 号)。
根据《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跃龙支行、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海城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累计投 截至期末募集资
资总额 入金额 金余额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
24,216.51 24,423.13 0
设项目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
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 12,000.00 12,081.09 2.13
线建设项目
合计 36,216.51 36,504.22 2.13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期限
原计划预计达到可使 本次变更后预计达到
序号 项目名称
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
1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6 月
项目
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
2 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设项目
2、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项目因厂房装修、设备到场、安装与调试相关手续周期延迟,导致进度延迟。公司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
生变化的情况下,结合该项目目前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综合考虑后期整体施工进展的基础上,本公司经审慎研究论证后拟将“中高压软管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6 月,“汽车轻量化管件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及总成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四、为保障募投项目延期后能按期完成拟采取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和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2、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进一步强化与项目相关建设任务的协调,实时跟进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统筹解决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展的问题,保障募投项目能够按期完成。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与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上市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与监事会一致同意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天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延期系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亦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