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修订内容公告如下:
序号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1 新增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后续条款编号自动更新) 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
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
条件。
2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公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购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司收购其股份;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
3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 第三十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其他情形的除外。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带责任。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
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
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
连带责任。
4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持股计划;
5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 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 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 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必须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
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
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
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
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
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
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一)、(四)、(五)
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
度报告中汇总披露前述担保。
6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7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