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55 证券简称:天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0,704,7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5.10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尤建义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葛露雪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1.01 选举尤建义先生为非 100,565,800 99.8620 是
独立董事
1.02 选举冯一东先生为非 100,565,800 99.8620 是
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陈丹萍女士为非 100,565,801 99.8620 是
独立董事
1.04 选举凌彬先生为非独 100,560,101 99.8564 是
立董事
2、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2.01 选举李海龙先生为独立 100,565,800 99.8620 是
董事
2.02 选举李文贵女士为独立 100,565,801 99.8620 是
董事
2.03 选举杨莉女士为独立董 100,560,101 99.8564 是
事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 是 否
序号 表决权的比例(%) 当选
3.01 选举张山山先生为股东 100,565,800 99.8620 是
代表监事
3.02 选举沈伟益女士为股东 100,560,101 99.8564 是
代表监事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选举尤建义先 4,565 97.0476 0 0.0000 0 0.0000
生为非独立董 ,800
事
1.02 选举冯一东先 4,565 97.0476 0 0.0000 0 0.0000
生为非独立董 ,800
事
1.03 选举陈丹萍女 4,565 97.0476 0 0.0000 0 0.0000
士为非独立董 ,801
事
1.04 选举凌彬先生 4,560 96.9264 0 0.0000 0 0.0000
为非独立董事 ,101
2.01 选举李海龙先 4,565 97.0476 0 0.0000 0 0.0000
生为独立董事 ,800
2.02 选举李文贵女 4,565 97.0476 0 0.0000 0 0.0000
士为独立董事 ,801
2.03 选举杨莉女士 4,560 96.9264 0 0.0000 0 0.0000
为独立董事 ,101
3.01 选举张山山先 4,565 97.0476 0 0.0000 0 0.0000
生为股东代表 ,800
监事
3.02 选举沈伟益女 4,560 96.9264 0 0.0000 0 0.0000
士为股东代表 ,101
监事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胡诗航、代其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市天普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9 日